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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竞技电子产品宏华数科(688789):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20:42:19 丨 浏览次数:7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或“本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8元,共计募集资金57,5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343.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3.33万元后电子产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数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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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共开立 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账号52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账号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79.3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05.1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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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雷火竞技,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793.43万元向宏华软件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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